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请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的通知》(佛财工〔2023〕101号),现开展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请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划拨对象

详见附件1。

二、资金划拨请款材料

详见附件2。

三、提交流程

(一)企业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入专题“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南海区)请款材料填报”,填写及核对基本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进行签名、填写联系方式日期、盖章、贴上收据,彩色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二)提交后,由区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申请表及收据原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南海区科技局科技规划和监督股(建议企业通过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到付。寄件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201室,收件人:黄小姐,86315036)。

(三)系统提交时间:2月21日-3日5日17:00前,逾期不受理。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3月15日17:00前。

四、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经发办协助通知辖区内企业按时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并核实企业是否有搬迁情况。

五、联系方式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黄小姐,86315036。


附件:1.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南海区)

          2.请款材料及要求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