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第二批)遴选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文件要求,培育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广泛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本次遴选工作主要面向白色家电及小家电、纺织服装、陶瓷家居、装备及配件等四个行业遴选数字化牵引单位。

每个细分行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数字化牵引单位。

二、申报对象

数字化牵引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完善,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四)采用供应链模式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具有相关行业号召力、商业订单优势、辐射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能力;采用产业链模式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五)鼓励2022年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项目单位申报数字化牵引单位。

三、数字化牵引单位工作要求

数字化牵引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省市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细分行业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提供一揽子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1”指1家数字化牵引单位,“1”指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N”指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应厘清各方职责分工,鼓励联合体单位共同签订合作协议,明晰联合体各方商务合作、试点工作等事宜,各方按照联合体合作协议推进工作开展。

(三)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应加强与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接沟通,持续优化产品。

(四)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具备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按照“企业出一点、供给方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对被改造企业适度让利,并自愿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调研、监督、审计相关工作和宣传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在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在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并从平台上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盖章提交至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在2024年5月15日前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初审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通过遴选的单位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四)签订任务书。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联合签订年度任务书,明确年度改造任务、产品目录等。

四、相关事项

(一)每年按年度任务书对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联合体的工作情况进行复检。年度任务书如需变更,须经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

(二)被改造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数字化牵引单位开展改造工作。

(三)专项资金奖补要求:

1.纳入财政资金奖补的被改造制造业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在佛山市注册成立满1年或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改造合同,且改造后应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

2.其他要求将依据省市等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书

          2.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第二批)项目申报汇总表

          3.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第二批)初审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黄思华,联系电话:83336800、8332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