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申报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2024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各有关保险公司、企业: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22〕16号)的文件要求,现就企业申报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自营进出口资格,上年度出口额为600万-6500万美元,且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成长型企业。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除“普惠平台类”外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30%给予资助。

单家企业在本年度内获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低于0.1万元的不予资助。

上述所列最高支持比例与限额并非支持的最终标准,最终实际支持标准需根据资金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条件

2024年度第一期资助的投保时间为2024年1月1至4月30日,投保时间以保险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补助资金仅对申报企业符合条件的保险标的所缴纳的保险费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企业不得就同一保险标的投保行为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保单明细表;

3.保险费通知书;

4.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企业缴费水单复印件;

6.单据信息对应表(见附件2);

7.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见附件3);

8.评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保险公司材料。

1.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汇总表(见附件4);

2.单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需在扶持通系统上填写打印并加盖红色完整公章;

2.保险费通知书、保险费发票和企业缴费水单应为分别对应和总额相等关系,如有差异应提供详细说明并加盖公章;

3.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纸质材料须从扶持通下载打印(带水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在线申报项目。扶持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有关申报表格,连同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由保险公司汇总,保险公司填好“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汇总表”和“单据信息汇总表”后,在2024年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外贸易投资促进科,地址:顺德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205室对外贸易投资促进科。

特别提醒:逾期网上未申报、未提供纸本材料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资金支持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将对企业或保险公司汇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审核通过后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六、监督检查

(一)申请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获得资金资助的单位要保留好相关申报和财务材料,确保在接受各级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附件:1.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请表

          2.单据信息对应表

          3.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

          4.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汇总表(保险公司填写)

          5.单据信息汇总表(保险公司填写)

         6.材料装订标准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李小姐0203719816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刘先生22319903,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龙小姐22835499、刘小姐22835496、李小姐2283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