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措施的通知》(南府〔2018〕10号,以下简称“《扶持措施》”,详见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0〕25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详见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满足《扶持措施》、《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中规定条件的扶持对象,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渠道
请符合《扶持措施》、《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条件的主体,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详见平台要求,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金融办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区金融办进行审核→按区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要求履行程序→区财政下达经费→拨款。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若涉及申报多项扶持政策,重复的申报资料只需提供一份原件。
2.请认真研读相关政策,申报过程中若遇问题,可致电千灯湖创投小镇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措施的通知》(南府〔2018〕10号)
2.《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0〕25号)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千灯湖创投小镇服务热线:0757-86320995;区金融办联系电话:0757-8629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