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佛府办〔2021〕1号)文件精神要求,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更便利的服务模式,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1年3月份起,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可在企业成立时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后续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后,则享受电子印章免费制作服务)。

每户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印章材质为普通合成材料(俗称合成牛角材料)且不带芯片,印章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备案要求;印章刻制价格最高单价限价80元/枚,每套印章最高限价320元,如后续市级文件调整则按照市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印章刻制业务承接企业条件

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的刻章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佛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在佛山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在佛山市范围内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三年内未被刻章行业主管部门因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四)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

(五)参与合作项目时刻章店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六)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佛山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3小时快捷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要求。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请。首次申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市公安局统一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公告,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的刻章店可在申报公告的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申请通过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签订合作协议。首次申报后如果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条件的,可在下一季度提出项目参与申请,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审核后签订合作协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并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提供服务。

(二)开展服务。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的资料经审核后,由“一网通办”平台对签订合作协议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接单范围的刻章店按照顺序循环派发刻章业务订单,自动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刻章店,刻章店接收信息后,在3个小时内将刻制好的印章及《印章备案记录》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领取”专窗,由专窗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随同营业执照、税务发票、税控设备等一并发放。

(三)资金拨付。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实行月度结算、实报实销制度。从每个月的首个工作日开始(节假日顺延),由刻章店在5天内通过已注册的账户登录佛山扶持通系统,根据佛山扶持通系统提示核对申领主体、补助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申请。经佛山扶持通系统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核定上个月刻制印章数量后,审批通过的,服务经费款项将及时拨付至申请的刻章店账户。

四、组织实施

(一)保障服务经费。免费刻制印章费用由政府承担,所需费用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登记企业增长情况提出预算数额,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预算,通过“秒报秒批秒付”改革实现每月跟已报名参与补助项目的刻章店结算支付费用;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落实服务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签订合作协议的刻章店按照合作协议条款落实相关服务要求;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分局(公安局)加强对印章刻制业的依法行政审批,联系省公章系统运维单位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监督印章网上备案,加强刻章行业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三)明确服务事项。统一组织具备印章刻制资质和相应条件的企业自主报名,并签订印章刻制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种类、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限和手续、费用结算等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统一窗口发放。做好系统无缝对接,推进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发放”。新开办企业申请印章免费刻制的,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领取”专窗发放,并做好相应的印章交接登记签领手续。后续结合工作开展实际,适时采用更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规范运行管理。各合作刻章店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刻章店收到推送信息后10分钟内作出承接或不承接选择,超时或作出不承接选择的,系统将业务订单重新派发至下一刻章店。刻章店服务超时1次的,进行中止协议提醒,超时达到3次,取消当年服务资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是我市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推动营商环境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实施开办企业“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一窗领取”的关键环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高效推进,如期实施。

(二)加强宣贯引导。各单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加大对免费刻章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着力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实施免费刻章服务举措后,牵涉印章刻制行业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单位尤其是公安部门要适时组织召开印章刻制行业会议,及时对实施免费刻章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进行公示、解析,指引刻章店积极参与,有效化解风险矛盾,排除改革推进阻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区政府,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改革措施在我市落地的服务保障,确保业务流程高效、软硬件支撑到位,部门衔接到位。

(四)加强后续监管。一是加强对刻章店的监管。各级公安机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刻章店按照公章标准要求完成刻制备案,确保刻章店遵守印章刻制备案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二是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各类单位和个人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服务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服务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的,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各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尽快落实为辖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的相关工作。同时,各区应把承接免费刻制印章的刻章店名单及时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便统一纳入“一网通办”平台管理。

本通知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附件:佛山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施操作流程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