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

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5 万元补助。对首次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并递交完整申报资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补助。企业在入库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补助。〔区经科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 1 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服务机构补助。〔区经科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积极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到我区落户,鼓励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区。对在我区落户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助。〔区经科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即研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分别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配套服务 

(一)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招商重点,把承诺投产后三年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母公司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到三水的企业,给予优先准入。加快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券、企业孵化器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区经科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投入的内在动力。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指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优先采购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可给予适当加分。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窗,优先为高新技术企业办理业务。〔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统计)、区经科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区行政服务中心分别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符合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可以优先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内符合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可以优先入住政府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公寓。高新技术企业内就业、参与积分制管理的非本市户籍技术人才,在申请入户时可给予适当加分。〔区人力资源社保局牵头,区流管办、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区公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企业按规定引进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管户口是否迁入佛山,均可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按“即到即办”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子女,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加分优惠。在企业工作并购买同一镇(街道)社保满 5 年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区教育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在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专责小组,负责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专职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经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以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成人员。区经科局要负起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统筹责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落实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相应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领导机构,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推进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健全各自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案和计划,明确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专人跟踪服务制度,确保每间企业均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五、其他 

我区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考核比重,强化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工作力度。区经科局要全面加强对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要联同区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将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反映,按规定进行问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 日后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补助范围,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