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办法

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粤发〔2010〕17 号文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发〔2016〕13号)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三府〔2017〕1 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和《佛山市三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三委发〔2012〕17 号文印发),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二条  突出重点,选拔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制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划,以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培养一批在省内、国内乃至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的开发带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认定体系,完善认定管理办法,在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中,每年认定一批高层次人才;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创新领军人才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向优秀企业集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著名机构进修深造,并开展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知识更新要求,积极组织不同形式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讲座;积极运用政府奖励、重点资助等手段,引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课题等活动;培养壮大专业技术人才储备队伍,鼓励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程评选,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给予2 万元学费补贴;取得硕士学位的,给予 1 万元学费补贴。 

第四条  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开发平台优势,大力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有重点地建立一批院士工作室、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专家工作室,实施名师带徒制度和技术研修制度,不断拓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途径。企业建立院士工作室,给予 100 万元启动经费,进站 1 名院士给予 80 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在站院士每人每月发放 1万元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 1 年);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 60 万元启动经费(其中区财政支付 40 万,市财政支付 20万),进站 1 名博士给予 40 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其中区财政支付35 万,市财政支付 5 万),在站博士每人每月发放 5000 元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 1 年);企业建立专家工作室(正高职称的专家),给予 20 万元启动经费,进站 1 名专家给予 20 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在站专家每人每月发放 3000 元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 1 年)。 

第五条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我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积极拓宽引才渠道,创新引才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凡与我区企业签订 3 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公企业引进聘用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次性给予3 万元工资外津贴;引进聘用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博士,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工资外津贴。 

第六条  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利用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柔性引才平台,着力引进一批国内顶尖人才。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技术合作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才引智,采用柔性方式引进的从事科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后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工资外津贴。 

第七条  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施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 

第八条  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日常管理制度。鼓励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评价制度,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岗位目标任务和业绩成果为重点内容进行管理评价,积极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一个年度内,企业有 10 人或以上成功申报各类初级职称的,可以给予企业一次性职称补贴 1 万元;有 5 人或以上申报各类中级职称成功的,或有 3 人或以上申报各类副高以上职称成功的,可以给予企业一次性职称补贴 3 万元。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全面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为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简化引进人才的落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及配偶落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原则,由教育部门合理安排入学,享受三水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条  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费的投入,确保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与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幅度保持一致,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津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市、区其他相类似的补贴也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中相关津补贴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基金列支。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相关津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审定后报区财政局兑现。 

第十三条  对单位或个人伪造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本专项资金的,应追缴全部资金,并取消其所有本专项资金的申领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16〕2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