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2年7-12月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金属批发行业平稳发展,培育骨干金属批发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2〕10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南经促[2022]6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开展2022年7-12月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属期

2022年7-12月。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须于4月28日24时前登陆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简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将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的申报材料送到所属镇(街道)经发办初审。

(二)各镇(街道)经发办须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一式两份经初审的纸质材料及《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我局商贸流通股。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2〕101号)

          2.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南经促〔2022〕68号)

          3.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劳嘉敏;联系电话:8629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