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管理办法》(佛商务字〔2022〕26号)及佛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在2021年度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简称入库),2022年仍在库的批发、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本次奖励3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本次奖励1.5万元。
在政策期内,因行业变更、跨区迁移变更、退库后重新入库等原因纳入的经营单位,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期限。
2023年4月26日至5月19日。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站或小程序(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下称“佛山扶持通”)完成实名注册、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核验并登录,通过批零餐企业2021年首次入库且2022年仍在库企业奖励申报端口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1.拍照或扫描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2.拍照或扫描上传纳统(统计系统在线)图片(截图)。
3.在线填写《申报表》。
(三)申诉流程
申诉人对申请信息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2023年6月10日前,在佛山扶持通批零餐企业2021年首次入库且2022年仍在库企业奖励申诉端口在线提交相关申诉材料:
1.拍照或扫描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2.拍照或扫描上传纳统(统计系统在线)图片(截图)。
3.在线填写《申诉表》。
4.申诉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四)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批零餐企业2021年首次入库且2022年仍在库企业奖励申报端口提交申请的,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市商务局复审。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市商务局将按程序进行公示;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相关意见(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理由)通过佛山扶持通反馈申请企业。
2.申诉人通过批零餐企业2021年首次入库且2022年仍在库企业奖励申诉端口提交申诉的,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按属地管理职责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市商务局复审。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市商务局将按程序进行公示;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相关意见(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理由)通过佛山扶持通反馈申诉企业。
(五)拨付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程序向获得补贴资金的单位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重视申诉件的审核工作,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诉,要仔细核对其是否符合条件,如不符合条件,亦需将相关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人。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3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申报表
2.申诉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