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为加大家电促消费工作力度,持续扩大家电消费,根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家电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的要求,切实规范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的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等工作,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申报“支持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承接我市家电专题促消费活动的相关机构;

2.申报其他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行业商(协)会(下称企业);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支持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企业服务升级、鼓励家电企业做强做大等项目。

其中,支持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的项目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以确定项目承办机构时间为准;支持家电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企业服务升级的项目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鼓励家电企业做强做大的项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即企业2021年1月1日前完成登记注册,且有完整的2021年、2022年销售额)。

企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申报的支出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根据省资金下达安排、评审结果情况,按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最终核定奖励金额低于3000元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结合省市促消费活动部署安排,市区将家电专题的促消费活动融入夜间经济、假日消费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中,丰富家电促消费活动场景,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掀起家电消费热潮。

鼓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购买汽车、家具送家电等跨行业联动促消费活动,重点突出节能低碳和绿色智能家电,促进我市家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在我局完成报备并按质量完成活动的相关承办机构,按活动实际投入的8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3)及转账凭证;

(5)促消费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申报承办市级促消费活动的须提供承办活动的证明文件。

(二)支持家电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对参加我市佛山冬季促消费暨佛山年货节、广佛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等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的家电企业,按活动实际投入最高40%对其开展家电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展位装修、活动组织、宣传等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3)及转账凭证;

(5)“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参与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的证明材料(促消费活动申请表、活动宣传照片、报道等)。

(三)支持家电企业服务升级。积极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对纳入联网直报平台零售家电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不含市中心区“禅城桂城乐从”),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对其场地租金、装修、销售回收系统等相关投入进行支持,按实际投入的最高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3)及转账凭证;

(5)“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鼓励家电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企业“上限纳统”,对2022年度销售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家用电器产品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下同)同比增长3%以上的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家电企业(需在系统填报零售数据),按其2022年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

(5)2021、2022年度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速以及在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零售数据等的情况说明;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资金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于5月25日至6月5日(以实际申报时间为准。若有调整,另行通知)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扶持通平台上进行资料确认,经确认通过的单位于6月5日前于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须在附件1中盖章),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初审意见至市商务局。各区于6月11日前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资金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见附件1)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向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拨付资金。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目录、页码、联系人和方式,封面统一标题为: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一)申请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汇总表

          2.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申请表

          3.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支出明细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炯  8328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