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加快我区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产品为2019年度-2020年度在高明区依法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公交车。

二、补贴标准

我市对纯电动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补贴。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我市地方补贴。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日期对应政策执行。

三、补贴条件

1.车辆必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在高明区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高明区以外地区,并承诺自初次注册登记日起两年内不得迁出我区;申报地以车辆运营单位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车辆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四、申报主体

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是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地的,购车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车辆生产企业可授权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作为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购车补贴拨付给经授权的车辆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车辆购买单位实际支付价格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价格计算。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应当在车辆销售合同或协议中注明车辆总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以及消费者实付价格,并按车辆购买单位实际支付价格开具销售发票。由申报主体将车辆生产、销售或购买等资料汇总后向高明区发展改革局提出补贴申请。

五、申请材料(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后的纸质件及电子扫描件)

1.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行驶里程材料;

6.车辆获得国家补贴的佐证材料(如国补申报材料、转账凭证等可佐证车辆单车补贴标准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2.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在线进行申报。


附件:1.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内含两个表)

          2.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8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