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水平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科所: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高水平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22〕21号)要求,现将2023年高水平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佛山开展的市院合作项目和落户佛山的农业科技奖补项目2类项目建设。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团队组建要求。围绕水产、花卉、水稻、蔬菜、果树、植保、食品安全、生态农业、创意农业、中草药、美丽乡村、预制菜等方向,组建若干个农业科技特派员团队。农业科技特派员团队首席专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团队成员(含首席专家)数量不少于8人,其中长期在佛山工作的成员不少于3人。项目实施期内团队服务佛山经营主体数量不少于5个,服务总次数不少于20次。各团队要与服务对象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

(二)农业科技奖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取得有关认证资质。

(三)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市院合作项目和农业科技奖补项目,原则上每个专家只能主持申报1个市院合作项目。对于联合申报的,扶持资金拨付给项目主持单位。

(四)市院合作项目中的农业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和农业科技研发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其他项目实施年限为1年。本次申报的市院合作项目原则上从2024年开始实施。

(五)其它有关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高水平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22〕21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市院合作项目

1.项目申报书。农业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农业科技人才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项目在佛山开展的佐证材料(如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建设所在地租用协议等);

4.项目团队人员的职称或学位证书及参加社保证明;

5.与本项目相关的证书、荣誉或论文;

6.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能力的佐证材料(如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场所、科研力量等证明材料);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农业科技奖补项目

1.农业科技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认定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含认定文件、证书、牌匾等复印件);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1.农业科技奖补类项目于6月1日——6月14日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

2.市院合作类项目于6月29日-7月12日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

上传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外市、省直和市直单位及市属社会组织的申报项目初审。

(二)书面材料报送。

项目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编制纸质申报材料(带水印)并加盖公章,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后,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外市、省直和市直单位以及市属社会组织以正式函件的形式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1.农业科技奖补类项目材料于6月2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2.市院合作类项目材料于7月2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皮纹纸双面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附件:1.农业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

          2.农业科技人才建设项目申报书

          3.农业科技奖补项目申报书

          4.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高水平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22〕21号)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李立鹏,联系电话:8328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