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2023年佛山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佛财农〔2017〕118号),佛山市休(禁)渔期间休(禁)渔业船员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因在补助申报期间,佛山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发布,2023年佛山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暂定按2022年标准(1180元/人月)在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申请审核。根据《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办〔2023〕76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18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请各区按照最新标准完成补助的审核发放。


附件: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