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申报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2023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各有关保险公司、企业: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22〕16号)的文件要求,现就企业申报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自营进出口资格,上年度出口额为600万-6500万美元,且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成长型企业。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除“普惠平台类”外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出口特定合同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主动公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申报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2023年度第一期)的通知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3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在本年度内获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低于0.1万元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2023年度第一期资助的投保时间为2023年1月至6月,投保时间以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补助资金仅对申报企业符合条件的保险标的所缴纳的保险费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企业不得就同一保险标的投保行为重复申请资助。

(二)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前。

四、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一)顺德区成长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扶持通在线打印,企业盖章);

(二)保单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保险费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

(四)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保费发票总额需与保险费通知书金额对应一致);

(五)企业缴费水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

(七)审核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汇总表(此表由保险公司汇总,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须于2023年7月8日前在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在线申报项目。

(二)纸质材料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有关申报表格,连同保单明细表、保险费通知书、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以及企业缴费水单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交由相关保险公司汇总,保险公司填好“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汇总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指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有限公司,地址:大良德胜东路3号广东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科技创新大楼1楼园区服务中心),联系人:邝小姐,电话:22228590。

(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企业或保险公司汇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审核通过后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四)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监督检查

(一)申请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请表

          2.2023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

          3.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汇总表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邝燕平,李倩雯,联系电话:22228590,2283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