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项目补贴扶持 方案》的通知

狮山镇、西樵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落实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佛山市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相关任务,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项目补贴扶持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罗绍鸣,联系方式:86393681)


 


《佛山市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项目补贴扶持方案》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年)》的通知(佛环委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南海区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发放资金补贴扶持的形式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持续改善南海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区计划开展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项目的补贴扶持申报工作。

一、补贴来源

本项目安排2023年省财政专项资金。

二、补贴申报对象

南海区内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企业。

三、建设内容

2023年9月30日前须完成生物质锅炉淘汰并新建符合低氮燃烧要求的天然气锅炉,锅炉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四、资金用途

对符合建设内容的企业发放资金补贴。

五、奖补方式与补贴标准

1.奖补方式:通过组织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完成生物质锅炉淘汰并新建符合低氮燃烧要求的天然气锅炉的企业,可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情况以上级下拨资金及扶持通发放情况为准)。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淘汰后新建的燃气锅炉蒸吨数进行补贴,每额定出力(蒸吨)补贴2.4万元。

六、申报条件

1.原生物质锅炉已完成淘汰或承诺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

2.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低氮燃烧天然气锅炉的验收;

3.申报企业提交齐全的环保手续文件及锅炉备案资料;

4.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环境行政处罚和严重环保失信行为。

七、申报材料

详见本方案附件,企业申报所需材料表。

八、项目立项与审判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清单企业(附件1)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企业按照扶持通要求,在系统填报和提交材料(附件2)后下载申请表盖章上传,经所在镇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合格后,以镇生态环境部门文件形式于2023年9月30日前上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后续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监测资质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提出本项目候选名单,经区分局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分局批准项目实施。

九、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准通过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以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补贴。


附件:1.全区生物质锅炉清单企业

          2.企业申报所需材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