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海区2023年度“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做大规模”“鼓励加快成长”“实施贴息降本实施细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提升我区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快速提升优势产业综合竞争力,引领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21〕8号)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做大规模”“鼓励加快成长”“实施贴息降本”实施细则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取得突破性增长的企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相关企业名单可咨询所属镇街经发办),培育期内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以及2022年成功申报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贷款贴息方式)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目录库、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且自申报当年起前五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

三、扶持标准

(一)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取得突破性增长的企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奖励金额,此次申报的为区级奖励部分。

(二)培育期内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1.对非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按标的额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多分三年划拨,每年划拨奖励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在南海区纳税额同比增量;如奖励资金三年内未能发放完毕,余下奖励资金将不再发放。单个并购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

2.对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按标的额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多分三年划拨,每年划拨奖励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在南海区纳税额同比增量;如奖励资金三年内未能发放完毕,余下奖励资金将不再发放。单个并购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三)成功申报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贷款贴息方式)的企业,按所获得省级贴息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年度奖励最高1000万元。申报企业同一项目所获得的省贷款贴息及区配套奖励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该项目年度实际利息支出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2);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并购重组奖励的还需额外提供以下资料:

(三)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四)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境外企业需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并购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完成并购后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

(七)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八)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并购专项审计报告;

(九)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如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

(十)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项目申报的其他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佛山扶持通(以下简称“平台”)上传。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运维联系电话:83282211。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平台上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各镇(街道)经发办。平台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

各镇(街道)经发办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和OA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等上报区经促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及公示

区经济促进局审核通过后,就扶持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区经济促进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扶持资金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拨付给企业。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扶持资金申请表(鼓励做大规模)

          2.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扶持资金申请表(鼓励加快成长)

          3.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扶持资金申请表(实施贴息降本)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区经促局--何小姐,86337109;

             桂城街道经发办--邓先生,86707719;

             九江镇经发办--陈先生,86586812;

             西樵镇经发办--何先生,86891322;

            丹灶镇经发办--吴先生,85413699;

            狮山镇经发办--张小姐、王先生,86680608;

            大沥镇经发办--林小姐,85557126;

            里水镇经发办--汤先生,8566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