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奖励(第一、六、七、九项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奖励(第一、六、七、九项扶持措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分为四个专题,具体如下:

专题一:专业精细研发站扶持

1.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0万元、100万元。

2.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3.对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万元

专题二:高水平平台扶持

对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科创平台,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万元。

专题三: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奖励

对科创平台与我区企业合作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且获得省级(含)以上认定的,按照5万元/家给予平台奖励。

专题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扶持

企业与科创平台及其全资子公司完成技术合同交易且交易额1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交易额的2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2年度获国家、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获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以及相关单位。

三、申报材料及编制要求

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四、管理要求

(一)区科技部门负责对项目审核以及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对项目申报主体纳入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挤占、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获得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格和不配合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开展审计、评估、验收工作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扶持项目、追回扶持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本办法扶持项目的方式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5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单位)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扶持。

(三)奖励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研发投入方面,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及区科技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申报时间

(一)开放申报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

(二)申报单位首次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517:00前,由申报单位登录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并按提示提交申报材料。

(三)镇(街道)经发办电子材料初审截止:2024年1月1217:00前,各镇(街道)经发办登录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完成申报材料初次审查并加具意见,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审核。

(四)纸质件受理截止:区科学技术局完成审核后,由企事业单位于202422017:00前,下载申报书及附件并打印,报送纸质件一式一份至所属镇(街道)经发办受理(注:电子件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企事业单位将收到由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发送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通知的短信通知;镇(街道)经发办以该短信通知为准受理纸质件)。

六、联系方式

桂城经发办:杨先生  0757-86792317

                    蔡女士  0757-86792317

里水经发办:林女士  0757-85662465

                    伍女士  0757-85689365

九江经发办:曾先生  0757-86589035

                    傅先生  0757-86589035

狮山经发办:刘先生  0757-86681027

                    麦女士  0757-86681890

西樵经发办:区先生  0757-86863668

丹灶经发办:梁女士  0757-85431366

大沥经发办:姜先生  0757-85562023

南海科技局:张女士  0757-86399259

技 术 支 持:扶持通  0757-83282211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申报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