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申报2023年第四批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府〔2021〕50号),现启动我区2023年第四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镇(街道)经发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本次贴息申报的项目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还本付息且此前未申报过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贴息的风险补偿项目。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到各镇(街道)经发办。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镇(街道)经发办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加具初审意见后,于2023年1月29日前将企业材料连同汇总表(附件2)交至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2023年第四批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3年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第四批)申报汇总表

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50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人:赵炜霄;电话:8629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