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2021〕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见附件1)要求,现将2023年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三水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商事和税务登记,并在2021年4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满足扶持办法规定的企业,其中涉及《扶持办法》第七条的,以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及利息发票日期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在存续期间内已申报获得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申请。

(二)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申请《扶持办法》第七条的,融资租赁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且使用地在三水区内。

三、扶持项目及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申请的扶持项目类型一次性提供相应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一)《扶持办法》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落户扶持

扶持内容: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

落户扶持资金分两个阶段支付: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自企业在三水区商事登记之日起计算,下同)达到实缴资本额时,支付50%的落户扶持资金;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达到实缴资本1.5倍时,支付剩余50%的落户扶持资金。

申请材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系统生成);

2.监管部门的筹建及开业批复或备案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资金到位对应的银行凭证;

6.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发票、银行凭证;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

业除外);

8.承诺函(见附件7,系统生成)。

(二)《扶持办法》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物业支持

扶持内容:融资租赁企业在三水区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建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建筑物竣工验收或取得房产权属证后接受申报,并给予一次性补贴;在三水区租赁办公用房的,前三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办公楼(写字楼)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自签订租房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后接受申报,逐年兑现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系统生成);

2.监管部门的筹建及开业批复或备案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5.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相关证明;

6.购房发票、租金发票及物业管理费用发票;

7.办公场地现场照片;

8.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9.承诺函(见附件7,系统生成)。

(三)《扶持办法》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区内设备

扶持内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三水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且年度累计购买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按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申请材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系统生成);

2.设备购买合同、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承租人验收证明、增

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信

息、股东架构图;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融资租赁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融资租赁项目发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6.承诺函(见附件7,系统生成)。

7.相关补充说明。(报送的项目为非标准化时提供,如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金额不一致;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票开具时间、款项支付时间或验收时间)

(四)《扶持办法》第六条: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

扶持内容:融资租赁企业帮助三水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或企业生产发展的,若提供的融资资金出现风险损失,按融资损失金额(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第三方评估确认的金额为准)的0.5%给予风险补偿,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申请材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系统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4.交易合同、发票、银行转账流水以及其他交易证明资料;

5.风险损失相关证明;

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承诺函(见附件7,系统生成)。

(五)《扶持办法》第七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扶持内容:

符合三水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承租人企业开展生产及配套设备(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业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按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9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

申请材料:

直接租赁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系统生成);

2.三水区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见附件6,系统生成)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如有请提供);

7.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资产验收证明、直接

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支付设备凭证、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发票、还款计划表(复印件,盖公章),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8.承诺函(见附件7,系统生成)。

售后回租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系统生成);

2.三水区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见附件6,系统生成);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如有请提供);

7.相关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回租设备购置发票、售后回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收付款凭证、租赁利息增值税发票、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8.承诺函(见附件7,系统生成)。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3月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线上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在线初审后推送至区经科局。

(三)提交材料。各镇(街道)经发办完成初审后应通知辖区内申报企业及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一式两份,封面装订,首页注明“材料目录”),由申报企业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企业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各镇(街道)经发办汇总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并填写《融资租赁扶持资金汇总表》(见附件8)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区经科局资本市场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13室;联系人:李焕明,联系电话:87789608)。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扶持资金且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2021〕18号)

2.佛山市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适用于融资租赁法人企业)

3.融资租赁项目信息汇总表

4.融资租赁项目发票信息汇总表

5.佛山市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适用于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

6.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7.承诺函

8.融资租赁扶持资金汇总表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