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佛府〔2015〕70号),活化南海区文体旅游资源,加快推动南海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的全面发展,现就扶持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范围及发展重点

(一)扶持范围

本意见所指文体旅游产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国家统计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08〕79号)所包含的所有行业,以及旅游产业(主要包括在南海从事旅游业的企业和新建扩建的旅游项目)。  

(二)发展重点

1.文化产业类。包括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新闻出版和影视艺术服务业,工艺美术品业,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2.体育产业类。包括职业俱乐部,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与培训类,体育装备类,体育场地类。

3.旅游产业类。包括重点旅游企业,旅游发展新业态,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提升、竞赛、教育、培训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对外旅游宣传平台。

4.产业基地建设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旅游街区、体育产业基地、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促进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主办与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影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等相关的文产融合活动(项目);支持传统产业加强文化创意设计研究,对大型企业将文产融合研究部门剥离成立的独立文化企业给予扶持;鼓励旅游文化创意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南海区旅游文化创意企业10强”年度评选制度,发挥领军企业在各领域的示范、表率和带动作用。

(二)推动旅游产业全面提升

扶持重点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其每年发展增速,按年度给予一定奖励,用于扶持企业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培育特色旅游产品,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旅行社经营规模和企业素质,支持竞争全国百强,鼓励南海区属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鼓励星级及重点旅游饭店引进(承接)大型会议、文体旅游活动与开拓营销渠道。

提升旅游景区(点)建设、管理和运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提升旅游接待水平,鼓励开展评星创A工作,积极投入改造提升,资助旅游景区(点)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及景区旅游规划编制。

三、鼓励创新创造

(一)鼓励创业发展

扶持奖励在南海区新办或从区外新迁入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已投入生产);扶持符合南海地方特色和旅游业发展方向的新型旅游项目,鼓励策划文化表演、特色演出活动,支持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销售。

(二)创新创业平台和大赛奖励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企业、社会组织设立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等创业平台,并提供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的,以及入驻上述平台的优秀企业(团队)、专家团队给予资助;大力支持南海文产企业或个人参加各级创业大赛、知名创意设计大赛。

(三)推进体育装备业创新发展

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的打造建设等获得国际体育组织或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证认可的,按照等级给予一定奖励。

四、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一)加快动漫影视产业发展

鼓励本土原创动画作品、原创影视作品制作;支持优秀影视、动画作品创作,对体现南海地方特色的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并取得拍摄(制作)许可证的,在作品开拍后可根据投资计划给予资助;对拍摄制作数量丰富的影视产业园区,以及在南海区内设立主营道具仓、摄影棚、摄影设备、服装及演员租赁服务、后期制作等影视产业链相关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鼓励影视广告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及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主要奖项的区内文化企业原创影视、动画作品。

(二)大力发展竞赛表演业

对非政府组织承办的国际、全国、省级、市级以及组织区级的体育赛事活动,根据举办竞赛活动的规模、赛事级别、赛事影响力、赛事市场运作及办赛开支经费等,按类别给予扶持。

(三)鼓励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与培训类发展

有利于发展群众健身的体育建设项目、体育健身服务和体育运动基地,对评定为优秀单位的给予奖励;对被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称号给予奖励。

五、培育产业载体和园区

(一)改造区内旧厂房、旧街区、旧村居等成为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投资方改造补贴。

(二)鼓励和支持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等。每年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开展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对入驻经认定的区级或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租金补贴。

(三)对获得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园区)称号的企业或园区,国家、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参加全国体育职业联赛主场设在佛山市南海区并落户佛山市南海区的体育职业俱乐部,结合佛山市相关政策,配套给予补贴;对镇(街道)、村居集体经济或社会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社区体育公园给予补助;对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体育局、佛山市体育局及南海区文化体育局认定的区级以上体育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单项体育基地、体育服务平台、体育产业园、体育孵化平台、体育产业项目给予补助。

六、构建服务平台

(一)鼓励行业协会发展

 支持社会各界建立各类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行业协会、中介公司等服务平台。对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被南海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文化、体育、旅游、餐饮相关行业专业协会、体育社团组织,成功承接区文体旅游部门政府职能或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后,每年度一次性给予日常运作补贴。

鼓励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有序授权协会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业培训、资格认证等职能。  

鼓励区内文体旅游企业或行业协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行业展会或在南海区范围内主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大型创意展会活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文化企业或行业协会申请版权(著作权)或专利保护,并按申请实际产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调动和壮大基层发展力量

实施南海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六个一”工程扶持和奖励办法,强化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区镇联动、政企合作、资源共享”的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

(四)加强人才教育培训

鼓励产业园区、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国际交流和培训;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创意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每年安排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用于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导游大赛”、“文明窗口”等活动;扶持导赏员队伍建设,对开展本镇(街道)导赏员队伍培训给予一次性资助,在部分旅游景区(点)、古村落实行导赏有偿服务,给予导赏员讲解服务补贴,对在各级“导游大赛”、旅游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人员及派出单位给予奖励;补贴旅游企业高管、从业人员自我进修提升,奖励考取高级导游。 

(五)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推进“互联网+旅游”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南海旅游集散中心及服务驿站;对旅游景区(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业旅游项目、文化休闲街区以及房车营地、游艇等休闲项目,按照《佛山市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补贴工作指南》“补贴范围和条件”投资建设公共无线宽带供游客免费使用的,可按相关申报程序、标准申请补贴资金;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建设,鼓励区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串联相应的景点、酒店、餐饮点、商业购物中心等,形成短途常态化旅游线路(非旅行社业务);支持旅游景区(点)、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旅游企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旅游宣传力度

积极实施《香港·南海共建旅游发展平台实施方案》,开展境外旅游宣传推广;鼓励区内旅游企业、行业协会自筹资金制作与南海旅游相关的形象宣传片、主题片或纪录片、平面广告,并在中央电视台、高铁动车、高铁站、汽车一级客运站等宣传平台投放;鼓励在南海区主办或承办镇级以上旅游节庆活动、南海旅游对外推介活动。

七、优化产业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

(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和推广适应文体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对文体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建立文体旅游产业融资平台,将文体旅游产业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管理办法》扶持范围,支持文体旅游企业纳入扶持企业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由监委会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在使用过程中征求文体旅游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开展文化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体育装备业企业贴息资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鼓励文体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对积极上市融资的企业,按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规定的领域以及南海区扶持发展的文体旅游产业重点行业,设立文体旅游投资公司,积极吸引外资创意产业的技术和资金进入南海,与区内企业进行多形式合作。

(三)保障土地资源供给。据文体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文体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有用地需求的,先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用地规模及建设时序,由区、镇人民政府优先考虑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落实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7—2019年,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扶持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大对文体旅游产业扶持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镇(街道)产业扶持政策和安排相应扶持资金,镇(街道)对本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推进工作将纳入每年各镇(街道)的文化建设考核体系。

 八、附则

(一)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每年根据区政府划拨资金额、产业发展需要另行制定具体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的扶持重点、对象、数量、标准,以及申报年度、申报程序、评审考核流程。组建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负责专项资金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单位(项目)符合本意见同类多项扶持措施,或符合南海区其他政策奖励条件的,以及已获区级“一企一策”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

(三)建立退回机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经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将全额收回扶持资金,退回区政府统一管理,取消该单位以后申报各级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获得奖励的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重大诚信问题;

2.拒绝接受检查小组的核查;

3.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扶持资金;

4.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

5.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出租、转租或改变办公场地用途;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从事旅游房地产或其他与旅游不相关的经营项目;

6.没有按本意见、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实施推进;

7.未能通过相应质量等级复核或被相应质量等级评定机构通报警告整改未能达标的;自愿撤销、降低质量等级或被相应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撤销、降级;

8.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计算,五年内注销或迁出南海区。

(四)扶持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区文化体育局制定严格的项目申报程序,明确资金应当如何申请、评审、使用、监督、追究;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意见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52号)、《关于促进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2011〕3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