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扶持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体育休闲消费,鼓励社会参与体育产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南海区体育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扶持范围及发展重点

一、扶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扶持体育产业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和《国家统计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08〕79号)所包含的所有行业。

二、发展重点

职业俱乐部。参加全国或以上体育职业联赛,主场设在佛山市南海区并落户佛山市南海区连续三年以上的体育职业俱乐部。

竞赛表演业。非政府组织承办的国际、全国、省级、市级及组织区级的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与培训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体教融合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健身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有助于体育产业发展、拉动体育消费的特色体育项目及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等。

体育装备类。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的打造建设等。

体育场地类。镇街、村居集体经济或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地、社区体育公园。

体育产业基地。省级以上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创建;优化支撑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工作平台搭建和运作;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

第二章 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鼓励创新创造

(一)鼓励创业发展

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新办或从区外新迁入且已投入生产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项目厂房建设、生产设备投入额度达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项目投入额度(不计土地投资、厂房租赁、人工成本等,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1.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体育用品制造企业。

(二)推进体育装备业创新发展

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的打造建设等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及其直属部门(含协会)或国际体育组织认证的,每一项成果给予8万元奖励;获得省、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每一项成果分别给予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奖励。

二、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一)大力发展竞赛表演业

非政府组织承办的国际、全国、省级、市级及组织区级的体育赛事活动。根据镇(街道)宣传文体办、区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企业(公司)举办竞赛活动的规模、赛事级别、赛事影响力、赛事市场运作及办赛开支经费等,确定以下扶持标准:

A类:国际级单项赛事活动扶持80万元。须具备以下条件:

国际组织或者国家体育总局或者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赛事,其中参赛国家及地区(含港澳台)不少于15个,参赛运动员不少于200人,央视、省体育台、地方台直播或录播。

B类:国家级单项赛事活动扶持50万元。须具备以下条件:

国家、省级以上官方单项体育协会,国家、省、市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认可或者以地方命名的国际、全国赛事,其中参赛队伍不少于10队,参赛运动员不少于150人,央视、省体育台、地方台直播或录播及平面媒体报道。

C类:“两岸四地”(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或粤桂黔等跨省区传统特色体育赛事活动扶持20万元。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赛省份4个以上(含港澳台),运动员不少于100人,地方网络直播、录播或地方电台、平面媒体及新闻报道。

D类:省级体育部门、教育部门的单项赛事活动扶持20万元。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赛地市8个以上,参赛运动员100人以上,地方网络直播、录播或地方电台、平面媒体及新闻报道。

E类:佛山地市单项赛事活动扶持6万元。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赛单位为佛山五区,运动员100人以上,地方网络直播、录播或地方电台、平面媒体及新闻报道。

F类:地方传统特色体育赛事活动扶持。须具备以下条件:

扶持1万元:参加比赛活动的运动员人数在50(含)-100人,地方网络直播、录播或地方电台、平面媒体及新闻报道。

扶持3万元:参加比赛活动的运动员人数在100(含)-200(含)人,地方网络直播、录播或地方电台、平面媒体及新闻报道。

扶持6万元:参加比赛活动的运动员人数在200人以上,地方网络直播、录播或地方电台、平面媒体及新闻报道。

(二)鼓励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与培训类发展

1.体育健身服务、有利于发展群众健身的体育建设项目和体育运动基地,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2年),经考核评定为优秀单位的,给予3万元奖励,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被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称号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总额不超过 30万元(名单在每年“申报指南”中发布)。

三、培育产业载体和园区

(一)职业俱乐部

参加全国体育职业联赛主场设在佛山市南海区并落户佛山市南海区的体育职业俱乐部,结合佛山市相关政策,配套给予50-300万元/年的补贴资金。其中乒乓球、羽毛球、围棋等项目补贴50万元/年,篮球项目补贴100万元/年,中国甲级足球俱乐部补贴200万元/年,中国超级足球联赛俱乐部补贴300万元/年。

(二)体育场地类

1.镇街、村居集体经济或社会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以下座位数均指固定座位)

(1)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补助200万元;1500(含)—2000座补助150万元;1000(含)—1500座补助100万元。

(2)体育场:10000座及以上补助400万元;2000(含)-10000座补助200万元;1000(含)—2000座补助100万元。

(3)游泳馆(池):1000座及以上的50米标准游泳跳水馆补助200万元;500(含)-1000座的50米标准游泳馆补助150万元;200(含)-500座的50米标准游泳馆补助100万元;室外50米标准游泳池补助50万元。

(4)足球场:5人、7人或11人的标准场地四片(含)以上,且场地投入额度(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达50万元及以上,按场地投入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镇街、村居集体经济或社会投资建设的社区体育公园

镇街、村居集体经济或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社区体育公园,投资额达50万元(含)以上,有利于南海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且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按项目投资额(包括体育设施投入,不计土地投资、租赁、人工成本等,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体育产业基地

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体育局、佛山市体育局及南海区文化体育局认定的区级以上体育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单项体育基地、体育服务平台、体育产业园、体育孵化平台、体育产业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

四、构建服务平台

(一)鼓励行业协会发展

对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被认定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体育相关行业专业协会、社团组织,成功承接区文体旅游部门政府职能或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后,该年度一次性给予该协会、社团组织日常运作补贴5万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影响力

区内体育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5家以上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行业展会或参加全省体育博览会、全国体育博览会和世界体育博览会的,按展位费50%、展位搭建费30%补助,单个企业两项合计年度补助不超过8万元,单个行业协会两项合计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展会名单在每年“申报指南”中发布)。

五、附则

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每年根据区政府划拨资金额、产业发展需要另行制定具体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的扶持重点、对象、数量、标准,以及申报年度、申报程序、评审考核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