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扶持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培育壮大南海旅游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促进南海区旅游消费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扶持范围及发展重点

一、扶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扶持旅游产业主要包括在南海从事旅游业的企业和新建(改建)的旅游项目。

二、发展重点

(一)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达一定数额的重点旅游企业和入选全国百强社的区属旅行社,积极引客入南海并达一定人数的旅行社,进驻南海的国际品牌旅游企业。

(二)积极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景区(点)。

(三)积极申评三星级及以上的新建(改建)饭店,积极引进大型会议、承接大型活动、开展网络营销的星级和重点旅游饭店。

(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房车营地、固定大型演艺项目、特色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等重点扶持发展的新业态。

(五)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提升、竞赛、教育、培训项目。

(六)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七)对外旅游宣传平台。

第二章 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推动旅游产业全面提升

(一)扶持重点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年度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可认定为重点旅游企业。

1.根据每年企业发展增速,按年度给予一定奖励,用于扶持企业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培育特色旅游产品,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多业态、集团化发展。奖励标准为企业本年度营业额(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与上年度同比增加值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建立重点旅游企业服务档案,定期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及需求,主动提供业务指导、行业咨询和跟踪服务。

3.协调媒体加大对重点旅游企业的宣传力度,对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开展专题报道,优先安排宣传报道版面。

(二)提升旅游景区(点)建设、管理和运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对申报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级5A、4A和3A级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A级景区在评定性复核工作中顺利通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A级景区)、20万元(4A级景区)和10万元(3A级景区)奖励。

(三)提升旅游接待水平

1.提高旅游景区(点)接待能力与带动作用。对旅游景区(点)新建、修复、改造的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游客停车场、旅游指示标识系统、旅游保洁设施、旅游安全设施等)及景区旅游规划编制按申报年度内总投入(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给予30%的资助,单个景区(点)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申报年度内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已挂牌的四星级(含)以上饭店在评定性复核工作中顺利通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五星级)、3万元(四星级)奖励。

3.鼓励已挂牌的星级饭店与重点旅游饭店积极投入开展改造提升,对申报年度内改造提升总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总投入(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南海区属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对旅行社申报年度内接待区外旅游团队游览南海区至少2个收费旅游景区(点)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按接待量分级给予4-10元/人次资金奖励(具体分级及奖励标准在每年“申报指南”发布)。同一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旅行社申报年度内接待区外旅游团队入住南海区内星级及重点旅游饭店并游览南海区至少2个收费旅游景区(点)达到500人次(含)以上的,按接待量分级给予10-20元/人次资金奖励(具体分级及奖励标准在每年“申报指南”发布)。同一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星级及重点旅游饭店引进(承接)大型会议。对申报年度内成功引进(承接)由国家级部、委、办、局主办的大型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培训、研讨会等,按该次会议发票总额的1%进行奖励;对成功引进(承接)由省级部、委、办、厅(局)主办的全省性会议,或由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主办的跨区域会议、培训、研讨会等,按该次会议发票总额的1%进行奖励;对成功引进(承接)由区外企业主办的跨区域会议、产品发布会、经销商会议等,且单次会议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以发票额为准),按发票总额的1%进行奖励。同一家饭店年度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星级及重点旅游饭店成为大型文体旅游活动(指冠以国际性、国家级、省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举办单位指定接待饭店。按该次活动发票(含会议、住宿、用餐)总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家饭店年度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同一家饭店可同时申报以上奖励,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鼓励星级与重点旅游饭店与国内、国际订房网络、旅行社开展网上订房与房间包销合作,开拓营销渠道,申报年度内成功结算的订房(包销)间数达500间(含)以上的,按订房网络或旅行社年度结算发票额分级给予0.5%-1%资金奖励。同一家饭店年度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具体分级及奖励标准在每年“申报指南”发布)。

(四)提升旅行社经营规模和企业素质

对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入选上一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鼓励创新创造

(一)鼓励创业发展

1.扶持符合南海地方特色和旅游业发展方向的新型旅游项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包括但不限于农家乐、民宿、农业观光及休闲体验、乡村俱乐部等)、工业旅游项目、文化休闲街区以及房车营地、游艇等休闲项目。对新办企业,其项目硬件设施建设投入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已完成的硬件设施总额(不计土地投资或租赁、劳动力成本等,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运营起三年内的,每年按申报年度的营业额(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各单位大力策划文化表演、特色演出活动,丰富旅游产品类型,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吸引更多“过夜游”旅客。旅游景区(点)常年举办特色文化表演的(每日一场以上,每场可容纳观众规模达300人以上,每年表演200天以上),每年给予该景区(点)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销售

1.开发具有南海特色旅游商品,在申报年度内成功申请商标注册或国家专利并进入流通环节的,给予企业最高每种(类)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在申报年度内国家、省、市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举办的旅游商品评选中获奖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在国家级旅游商品评选中获奖的加奖2万元,在省级旅游商品评选中获奖的加奖1万元。

3.鼓励旅游景区(点)、饭店或其他企业建设南海旅游商品专卖店。对商品销售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各连锁店累计)且经营一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构建服务平台

(一)鼓励行业协会发展

对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被南海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旅游、餐饮相关行业专业协会,成功承接区文体旅游部门政府职能或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后,该年度一次性给予该协会组织日常运作补贴10万元。

(二)加强人才教育培训

1.每年安排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用于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导游大赛”、“文明窗口”等活动。

2.扶持导赏员队伍建设

(1)以镇(街道)为主体,对开展本镇(街道)旅游景区(点)、古村落导赏员队伍培训的,按年度参与培训总人次给予该年度300元/人次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申报年度内,在市、省及国家“导游大赛”获奖的人员及派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市“导游大赛”中获奖的人员奖励5000元,获得一等奖的加奖2000元,派出单位奖励1万元;在省级“导游大赛”中获奖的人员奖励1万元,获得一等奖的加奖5000元,派出单位奖励2万元;在国家级“导游大赛”中获奖的人员奖励2万元,获得一等奖的加奖1万元,派出单位奖励3万元。

(3)由区旅游部门建立导赏员服务管理机制,在部分旅游景区(点)、古村落实行导赏有偿服务,给予导赏员(与导赏景区不存在劳资关系的)讲解服务补贴100-200元/人/次,每天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具体补贴标准见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

3.对在申报年度内,在市、省及国家旅游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人员及派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市级旅游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人员奖励5000元,获得一等奖的加奖2000元,派出单位奖励1万元;在省级旅游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人员奖励1万元,获得一等奖的加奖5000元,派出单位奖励2万元;在国家级旅游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人员奖励2万元,获得一等奖的加奖1万元,派出单位奖励3万元。

4.鼓励旅游企业高管、从业人员自我进修提升。对南海区内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重点旅游饭店)聘用的并有效聘用期在5年及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在申报年度内经聘用单位同意自费参加境内外国际性短期培训(培训时间15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每人给予单次培训费用发票额10%补贴,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对区属旅行社聘用的并有效聘用期在5年及以上的全职员工在申报年度内成功考取高级导游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1.推进“互联网+旅游”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区财政按实际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智慧旅游专项经费,用于“一个移动旅游资信平台、一个南海旅游整体形象电商运营平台、一个移动旅游营销平台、一个旅游电子商务体系、一个旅游公交接驳体系、一批智慧旅游体验驿站”建设。

2.对旅游景区(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业旅游项目、文化休闲街区以及房车营地、游艇等休闲项目,按照《佛山市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补贴工作指南》“补贴范围和条件”投资建设公共无线宽带供游客免费使用的,按相关申报程序、标准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申请补贴资金。

3.建设南海旅游集散中心及服务驿站。参照旅游集散中心国家标准,在桂城、西樵等游客集中区域以及佛山西站等大型公共枢纽,建设若干A级南海旅游集散中心。在旅游景区(点)、交通便利的大型购物中心,建设若干南海旅游服务驿站。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驿站的建设及运营,由南海区旅游行政部门通过委托外包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4.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强化本地旅游资源与外围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如广州白云机场、广州南站、佛山西站等)的组织联系。由南海区交通部门牵头,将旅游专线规划纳入全区公共交通系统,持续优化区域公交线网,联接区域旅游资源,加强公共交通对旅游资源的支撑配套服务。以镇(街道)为平台,通过调整本地镇巴公交线路,将镇内客运站、旅游景点、古村落、主要旅游饭店以及商业购物中心区域等串联形成旅游公共交通体系。鼓励区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联手以定制包车、定制公交的形式,串联相应的景点、酒店、餐饮点、商业购物中心等,形成短途常态化旅游线路(非旅行社业务),年运行超过100日的,每年给予受委托的客运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

5.支持旅游景区(点)、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旅游企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旅游企业完成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并在申报年度内通过由区质监局、区旅游局等部门联合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加大旅游宣传力度

1.落实与香港入境旅游接待协会签订的《香港·南海共建旅游发展平台合作框架协议书》,积极实施《香港·南海共建旅游发展平台实施方案》,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境外旅游宣传推广,境外市场拓展公关服务,共同策划“一程多站”联游线路,组织境外买家团实地考察,开展交流培训等。

2.区内旅游企业、行业协会自筹资金制作与南海旅游相关的形象宣传片、主题片或纪录片、平面广告,并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境内外主要电视台公共频道投放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其他上星频道及广东省级电视台公共频道投放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国家一类口岸、高铁动车、主要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高铁站、重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汽车一级客运站宣传平台投放的,投放100天(次)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国家二类口岸、其他城市高铁站、汽车一级客运站宣传平台投放的,投放100天(次)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一项目按播出平台从高不重复原则一次性给予奖励。

3.鼓励区内旅游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南海区内主办(承办)镇级以上旅游节庆活动(活动规模1000人次以上,时间2天以上),主办(承办)南海旅游对外推介活动。对经认定的活动,按承办活动相关合同总额30%实行补贴,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活动只补贴主办方或承办方(活动名单在每年“申报指南”中发布)。

4.区内旅游企业或行业协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行业展会(其中协会需组织5家以上区内企业参展),按展位费50%、展位搭建费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两项合计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同一行业协会两项合计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展会名单在每年“申报指南”中发布)。

四、附则

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每年根据区政府划拨资金额、产业发展需要另行制定具体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的扶持重点、对象、数量、标准,以及申报年度、申报程序、评审考核流程等。

相关表述解释说明

旅游企业指在南海区依法登记设立的旅游景区(点)、星级及重点旅游饭店、旅行社,或其他涉及旅游业务的组织机构。  

旅游项目包括:旅游景区(点);星级及重点旅游饭店;旅行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业旅游项目;文化休闲街区;旅游商品(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特产)产品开发及营销;自驾车房车营地;大众消费水平的游艇旅游;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文化旅游项目。

旅游景区(点)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统一的旅游指引标识系统),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星级饭店指经各级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旅游饭店。

重点旅游饭店指国际连锁酒店品牌运营管理的,或年度纳入区统计部门限上住宿企业名录的旅游饭店。

国际品牌旅游企业指总部注册地可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投资、管理、运营旅游业务为主业的品牌运营公司,其直接投资、挂牌管理的运营企业必须跨国,且是由《福布斯》或《财富》等杂志公布列入世界500强的旅游企业或近三年由美国《酒店》杂志公布全球酒店排名前50名的国际饭店集团、品牌酒店、单体酒店与度假酒店。

南海区属旅行社指除符合“旅游企业”范畴外,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重大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指项目累计总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文化、体育、旅游、休闲综合体,或国际品牌旅游企业进行运营的主题公园、开放式休闲度假项目、整体开发乡村旅游度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