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改善环境、增强信心、释放活力,支持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推进我区建设“广佛创智之城、岭南水韵胜地”中发挥更大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 20 亿元佛山市三水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转变公共财政扶持方式,利用金融杠杆放大与带动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领域,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加快发展。 

二、设立 2 亿元佛山市“双创”基金三水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优先投向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三、设立 1.35 亿元“助企转贷”融资基金。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单笔额度最高 2,000 万元。 

四、完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 1 亿元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基金总额 10 倍的贷款授信额度,支持区内优质技术改造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单笔融资最高 2,000 万元,期限最长 3 年。加大“保险贷”扶持力度,对企业通过“保险贷”融资产生的保证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五、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广东省证监局辅导、正式挂牌上市、首发融资四个阶段分别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2,500 万元。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首次募集资金三个阶段分别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 500 万元。企业股改后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给予一次性扶持 30 万元;首次实现股权融资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30 万元。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或间接上市,给予一次性扶持 200 万元。企业首次发行债券,给予 5%的贴息扶持,最高 50 万元。  

六、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金融租赁公司总部落户我区,按注册资本的 1%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1,000 万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总部落户我区,按注册资本的 1%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800 万元。融资租赁公司购入我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租赁物,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 200 万元。区内中小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 30万元。 

七、大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15 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3 万元。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对专利申请费用给予最高 5,000 元扶持,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 3 万元扶持;对获得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扶持。每年安排 500 万元科技创新券,引导和鼓励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 30 万元。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省级核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额度,区级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扶持。 

八、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研究院,给予 50 万元启动资金和连续 3 年每年最高100 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对大型综合性研究院可提供载体或者给予最高 1 亿元扶持。支持创新平台资质认定,对新认定的各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1,000 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我区建设分中心,给予一次性扶持 300 万元;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在我区新组建并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创新联盟,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启动资金和连续 3 年每年最高 300 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 

九、加快落实孵化器倍增计划。区级及以上孵化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扶持,并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软环境建设资金扶持。孵化载体获得各级孵化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35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给予最长连续 5 年每年最高 10 万元场地租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 3 年累计最高 30 万元扶持。 

十、鼓励科研院校科技成果向我区企业转化。我区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4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对获得科技主管部门评审的各级科技奖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1,000 万元。 

十一、积极培育骨干企业。针对我区实际,按产业类别制定骨干企业培育标准。对达到培育标准的企业,在并购重组、增资扩产、开拓市场、自主创新等方面给予土地、环保、金融、人才等支持。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1,000 万元。 

十二、大力培育大型先进装备制造企业。鼓励装备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 1,000 万元。鼓励装备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认定和应用,对被认定为首台(套)装备的产品给予奖励,最高 300 万元。 

十三、扶持培育各类新业态。大力发展对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明显提升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制造型企业在我区新设区域总部和销售公司,每年对单个总部项目分别给予扶持,最高5,000 万元。加快培育和发展物联网产业,对物联网企业及应用我区物联网企业(平台)服务的区内企业,给予适当扶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对获得各级电子商务类园区(基地)称号的电商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0 万元;对年度网络销售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30 万元;对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100 万元。每年安排 2,500 万元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境外推广宣传,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旅游购物贸易、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  

十四、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2%—4%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当年最高 200 万元;对购买机器人和机械手的企业,给予每台机器人 3 万元、机械手 1万元扶持,单个企业当年最高 30 万元。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区级分成部分的40%进行事后奖补。对企业建设电力能源节能技术综合改造、能源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等项目给予扶持,最高100 万元。 

十五、实施企业质量工程和商标战略。对获得区以上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0 万元;对获得三水区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获得三水区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参与制定(含修订)各级技术标准、建立联盟标准、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50 万元。企业产品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我区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后,对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成功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商品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扶持 10 万元。

十六、大力引进创新团队与高层次人才。对经认定的创新人才团队,根据人才档次、项目技术创新程度、经济效益等条件给予扶持,最高 2,000 万元。企业建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室,给予最高 100 万元启动经费,每位进站院士、博士后、专家给予最高 80 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在站院士、博士、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最高 1 万元工资外津贴。认定为“淼城英才”的,工作合同期间按每月最高 3 万元标准,每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合同约定工作满 3 年并在我区购房落户的,一次性发放最高 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七、大力引进专业技能人才。企业新招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引才补贴,最高 1 万元/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租房补贴,最高 3,000 元/人/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我区企业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 2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如在我区购房,一次性发放最高 8 万元的购房补贴。企业聘请技能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最高 8,000 元/人。认定为“三水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给予 1 万元/人/年工资外津贴。 

十八、大力扶持发展技能人才培育机构。对经审批并达到一定条件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给予资金扶持,最高 50 万元。 

十九、强化优质医疗教育服务供给。“淼城英才”等高层次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可申请“三水英才卡”(暂定名),凭卡可享受区内优质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安排到学区内优质学校入读。 

二十、附则。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要制定(修订)相应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