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

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全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切实为我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措施》(佛府〔2015〕91 号文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三府〔2017〕1 号文印发)》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指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等人员;企业骨干科技人员是指在我区注册企业中的高级技师以及负责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超 1 千万元或营业收入超 5 亿元的工业企业; 

(二)我区新引入累计固定投资超 1 亿元的工业企业; 

(三)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 

(五)建有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企业; 

(六)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载体或平台; 

(七)区级或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所注册的企业。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员必须没有违纪违规,其子女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的、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亲生子女或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女。

企业一般员工子女入学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24 号文印发)、《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措施》执行,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暂行实施细则》执行,不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安排到我区优质学校入读起始年级。每年通过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员子女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以当年招生公告为准。 

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暂住地或企业所在地)安排,申请入读优质民办学校超过安排人数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安排对象。对不服从安排的,其子女入学问题自行解决。提出申请插班转学的,由区教育局及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酌情处理。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非本区户籍子女提出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参加公办幼儿园抽签。 

第四条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同时,还必须参加三水区公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或区内优质民办学校的面试或抽签。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于每年3月前向所属镇(街道)经科部门提交《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1)。 

(二)所属镇(街道)经科部门负责初审,并填写《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汇总表》(附件2)后上报区经科局。 

(三)区经科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将《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汇总表》一并送区教育局。 

(四)区教育局会同各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学位分配,并在《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汇总表》上加具意见后反馈区经科局。 

(五)根据学校学位数、申请入学人数等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或抽签方式确定申请人入读具体学校。 

(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最终通知安排学生入学。 

第五条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所属企业全部人员申请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起施行,由区教育局和区经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