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顺德区企业到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实施细则(修订)

为了推动顺德区对口帮扶新兴县工作,加快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新成工业园”)建设,大力支持顺德企业进驻新成工业园,带动新成工业园快速发展,努力完成佛山与云浮两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帮扶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新成工业园内购置土地用于新建工业项目的顺德区企业。

二、帮扶额度

(一)采取资金帮扶的支持方式。

对顺德区企业在新成工业园内购置土地用于新建工业项目的给予资金扶持。按新开发土地规模(以红线面积计算)确定帮扶标准与帮扶封顶资金,具体如下表:

 

帮扶年度

帮扶标准

封顶补助资金

2014-2017年

执行《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顺德区企业到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顺经〔2014〕269号)、《关于<关于鼓励顺德区企业到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顺经发〔2015〕411号)文件。

2018-2019年

20000元/亩

封顶补助资金为300万元。

(二)资金计算原则。

以企业完成购置用地手续的时间作为扶持年度的划分依据,企业购置用地时间以“土地使用权证的出证时间”为准。以每家企业为单位设立封顶补助资金,同一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的前、后时期均有购置用地的,企业的封顶补助资金为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2014年8月31日前已在顺德区注册的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后在新成工业园购置土地用于新建的工业项目。

(二)项目已完成购置新开发土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四、申请主体

帮扶资金的申请由在新成工业园内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方(顺德企业)提出。

五、申报材料

申报资金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顺德区对新成工业园帮扶资金申请表;

    (二)顺德区对新成工业园帮扶资金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顺德区企业(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在新成工业园新办企业的基本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顺德企业(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园区当地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顺德企业(投资主体)与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关系证明材料;

(四)顺德企业(投资主体)在新成工业园区内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及票据(复印件);

(五)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出具企业已完成购置新开发土地手续的证明;

(六)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每年组织申报两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当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向新成工业园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二)审批。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批意见后,将一份申报材料报送到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备案。

(三)拨付。完成审批工作后,由新成工业园管委会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企业完成土地购置后,开始施工建设时先拨付50%,待投产后再拨付余下的50%,具体的支付时间节点由新成工业园管委会确定。

七、附则

(一)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情况必须真实无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或者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细则的帮扶资金在“佛山对口帮扶云浮财政帮扶资金(顺德区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企业项目用地是否列入新成工业园范围的情况,由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审核,新成工业园的具体范围由新成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反映。

(五)本细则的实施时间从文件印发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六)本细则由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