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开放引领创新驱动”战略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精神,大力建设卫生强区,做优做强卫生事业,为构建区域医疗卫生新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卫生人才保障,根据《顺德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卫生强区的部署,用开放的胸怀、全局的高度引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坚持刚性和柔性并举,提高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培育力,树立全区专科品牌标杆,补齐基层卫生人才短板,构建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重视人才在医疗卫生发展建设事业过程中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重点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团队,补充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三年内引进30名一至三类高层次卫生人才和15个高层次医疗团队,建设1个以上国家重点专科、6个省级重点专科,以人才建设推动医教研联动,使区域内主要医院进入珠江西岸区域有相当综合实力和专科医疗优势的有影响力医院序列,再造新形势下顺德医疗卫生新优势。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机制。

1.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制度。开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从2017年起,全面推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工作,提升高层次卫生人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卫生人才的积极性和服务的内生动力。按照《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顺卫〔2017〕15号)确认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除了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相关待遇外,在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给予一至五类人才5万元~200万元的补贴;给予六类人才2万元~10万元的补贴。(详见附表)

2.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以柔性引进的方式有计划、有目的从区外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进入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设立工作室、指导和参与专科建设、课题攻关及科研工作、开展项目合作或其他医疗技术服务等,带动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对在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确认属于柔性一至四类人才的,根据人才类别给予每年6万元~40万元的补贴。(详见附表)

3.引进团队推动医教研联动。鼓励以“团队引进”的方式,从区外引进市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实验室等)团队到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快速提升人才队伍技术和管理水平。团队须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须符合《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中一至四类人才的标准,核心成员须符合五类人才以上的标准。

团队带头人除按认定(评定)标准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外,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团队、实验室团队,分别再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由团队带头人自行确定团队内部分配方案。

(二)实施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工程。

以构建人才成长梯队为突破口,努力筑造成长有指引、成功有奖励、再造有途径的人才培养环境,锻造一支适应医药卫生改革需要的新型卫生人才队伍。

1.设立重点(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专项补助。在我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特色)专科并通过周期末建设验收的,各学科带头人在周期末可获得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列入医学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专项资金统筹。

2.设立医学科研课题负责人专项补助。在我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成功获国家级、省部级(省科技厅及国家卫计委)、厅级(省中医药局及省卫生计生委)科研立项并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获得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列入医学科研课题项目专项资金统筹。

3.实施医疗卫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战略提升工程。与国内知名医院或医学院校开展战略合作,每年有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拔一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开展进修,全面提升卫生人才的医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4.学科建设向引进人才所在的学科和各级重点专科倾斜,加强实验室、科研教学设备设施的配备。每年安排20至40名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精英人才赴国(境)外进行半年至一年的研修培训,并给予必要的津贴资助。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顺德区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的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人才发展规划,提升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税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设立顺德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我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由区财政保障经费落实。

(三)规范管理。

1.按照本方案领取补贴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需与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柔性引进人才、团队须与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年累计不少于66个工作日,在每一协议单位服务时间必须不少于22个工作日,否则不予累计)。

2.本方案给予的刚性人才一次性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柔性人才补贴每年发放,高层次医疗团队资助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服务年限平均发放。各项补贴的具体管理细则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制定。

3.高层次人才如取得新的业绩成果,可申报更高级别的人才资格。认定(评定)后按更高级别的标准发放补贴,核发人才补贴的差额部分。

4.设立考核小组每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继续履行协议的依据。

5.高层次卫生人才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各项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用人单位须对人才资质及实际工作情况严格把关。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协助骗取人才政策待遇等,由用人单位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专款专用制度。本方案有关人才待遇政策和培养政策所涉及经费旨在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人单位变相压减本单位应支付的人员待遇。

(五)对既符合本方案资金支持,又符合市相关人才政策扶持项目资金支持的,优先申报市级相关人才政策项目。对本方案高于市相关人才政策扶持项目资金的,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补助。对既符合本方案资金支持,又符合我区相关人才政策扶持项目资金支持的,其可享受的个人待遇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

(六)本方案所指人才类别,按《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顺卫〔2017〕15号)执行。

(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中心血站根据今后发展需要另行研究确定是否参照执行。

(八)本方案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