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和《印发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0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促进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扶持政策和工作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促进我区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劳动力的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2.市场导向,强化培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我区劳动力意愿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3.整合资源,注重实效。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

4.政府引导,劳动力自主。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创业、市场调节就业,突出我区劳动力主体地位,鼓励自主创业,充分调动我区劳动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行就地转移一批、农业内部消化一批、创业带动一批等多种形式,扩大转移就业渠道,拓展就业创业空间。从2009年起,今后5年全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8000人,新增转移就业人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促进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创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制订相关政策,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奖惩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促进就业创业的资金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着重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技能鉴定以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促进我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优惠措施,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对优秀就业人员和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政策激励、辐射带动等多重效应,激发广大市民的就业创业热情。

(四)区政府每年对各镇、街道进行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全区就业工作情况,每年初区给各镇、街道下达年度就业计划,把控制登记失业率、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情况、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落实促进就业资金和扶持优惠政策措施等作为具体工作目标,纳入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镇(街道),按考核分数的高低,由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通过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镇(街道)促进就业的责任,促进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管理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建设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重点加强和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化网络建设,拓展服务职能,全面提高就业服务“新三化”(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水平,为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

(二)加强基层劳动服务站建设。以2008年经过投入改造的31个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作为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示范点,以示范点作为样板,进一步推进基层劳动服务站建设,按照“新三化”的要求,在“八统一”(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配备)、“六个有”(有领导管、有专人做、有窗口场地、有电脑设备、有招工信息栏、有服务热线电话)和“六个到位”(机构、经费、人员、领导、责任、管理到位)的基础上,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基础建设。在2011年前全面完成全区基层劳动服务站的改造,把全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的平台建设推上新台阶。

(三)全面推行人性化就业服务。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定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逐一跟踪、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人性化服务,全面掌握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况。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向,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就业信息并推荐就业,开展动态跟踪服务,确保其稳定就业。加强对本辖区“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户的就业跟踪服务,做到“出现一户、服务一户、扶持一户,解困一户”。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在统筹规划、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要重点建设一批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体系。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引导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培训、介绍和技能鉴定服务。建立健全定点机构组织培训、用人单位自主培训、政府部门支持并监管培训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四、全面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一)继续执行企业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奖励金政策。凡企业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奖励,对招用大龄就业难人员(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奖励(详见顺府办发〔2005〕13号)。对政策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等促进就业的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

(二)推进就业基地建设,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关注、全面参与为导向,大力推广社区工作坊、日班生产线、绿色园区、灵活创业、服务市场等促进本地人就业的灵活措施。通过加快社区工作坊和日班生产线建设,实现每年有500~80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引导开发“绿色园区”,力争每年解决800~120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灵活就业的服务性市场方式解决失业人员就业,每年争取实现300~500人就业,通过开发这些就业的新载体,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快推广建设社区工作坊和日班生产线。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利用闲置仓库、厂房等场地建设社区工作坊,或在企业内部专门为就业困难群体开设生产车问(班组)。为方便本地人照顾家庭需要,提供日班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以及1000元左右的工资待遇,解决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推动北滘镇率先在村(社区)建立全覆盖的社区工作坊或日班生产线,为全区提供示范基地。

区、镇(街道)两级要加大对就业基地的扶持力度,对解决20名以上、30名以下本区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基地,区、镇(街道)两级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作为启动经费,对解决30名以上本区劳动力就业的,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作为启动经费。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并为其参保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500元/人的社保补贴和500元/人的岗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再就业或劳动力转移就业经费中统筹安排。

为充分调动就业基地及其员工的参保积极性,对就业基地员工参保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先行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然后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促进就业基地的持续发展。

2.加快推广建设“绿色园区”。根据“宜农则农”的原则,大力推广伦教街道新塘村“绿色园区”促就业的模式,挖掘农业促就业潜力,让部分村民通过从事农业种植实现就业。

2009年,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力争开发“绿色园区”或“农民创业园”一个以上。如土地承包期未到期的,必须做好开发“绿色园区”规划。对确因土地问题无法开发“绿色园区”的镇(街道),必须结合实际创新就业模式解决本地人就业难题,如“跳蚤市场”、“灯光夜市”等新型就业模式。

对平整开发闲置用地、低洼地以解决本村村民就业的,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为:对闲置用地、低洼地等进行整治开发,建成“绿色园区”或“农民创业园”的,区、镇(街道)两级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启动经费补贴,区级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再就业或劳动力转移就业经费中统筹安排(已享受基塘整治或农业园区建设补贴的不再安排)。

3.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各镇、街道要创造条件,积极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杂散工市场、家政家电服务市场或“跳蚤市场”,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通过灵活就业方式解决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达SO人以上,区、镇(街道)两级一次性各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再就业或劳动力转移就业经费中统筹安排。上述两项财政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三)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1.建立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采取与本区企业合作的方式,建立一批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并组织有就业实践需求的本区户籍大学生到企业进行实践,实践时间一般为半年。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试点工作首先在容桂街道进行,逐步向全区铺开。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顺德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工商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其首次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凡与招用的顺德区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险种、标准和程序按《佛山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佛劳社[2006〕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我区劳动力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

(一)完善培训政策。加大培训扶持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失业人员培训需求和市场就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地方特色的技能培训规划,配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地方财政也要积极加大投入,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加强优势专业和培训基地建设。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培训机构与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以及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联办、独办、参办等形式,优化配置培训资源,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培育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工种,满足市场用工需求。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发展社会化培训网络,扶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依托现有就业培训基地,广泛开展面向农民的各种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培训品牌。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培训服务水平。

(三)积极实施“菜单式”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我区劳动者实际,确定一批培训项目、技能模块、时间安排和培训数量,供我区劳动者自主选择。对特殊的行业和工种,可以先由相关村(社区)、企业提出需要培训的“菜单”,经审定后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探索镇村挂钩培训模式,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各镇、街道指导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整课程内容,增加培训课时,强化实操训练。区相应在原标准上提高本区失业人员免费培训补贴标准。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形成创业培训、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在区建立创业辅导专家组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广泛发动和组织行业专家及有丰富经营实践经验的企业经营者,不断壮大培训讲师团队伍和创业后续辅导服务团队。

(二)建立创业培训奖励机制。广泛征集创业培训项目(金点子),每年评选出5个经创业培训学员选用且带动就业效果良好的优秀项目,对项目开发者(单位)给予每项目2万元奖励,所需经费在就业再就业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加强创业学员后续跟踪辅导服务。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经创业培训实现创业的学员给予1年期的免费后续跟踪服务,着力提升学员培训后的创业率和经营稳定性。

七、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妥善处理非正常失业问题应急事件

(一)区、镇(街道)成立失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造成失业问题的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失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对非正常失业问题应急事件实行属地负责原则。发生因企业经营困难、裁员减员或破产倒闭导致100人以上失业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的镇(街道)失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失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区失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失业问题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和解决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同时并报区政府(区应急办)。

(三)对发生因企业经营困难、裁员减员或破产倒闭导致100人以下失业突发事件,主要由事发地所在的镇(街道)失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协调吝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区失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供协助。

(四)对发生因企业经营困难、裁员减员或破产倒闭导致100人以上失业突发事件,由区失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区失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及时动员企业提供相应岗位,为倒闭企业失业员工开通就业“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失业问题应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