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补助试行方案

佛山市三水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补助

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文件精神,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依据《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和《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佛科〔2016〕19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原则

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补助以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为原则,确保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

申报补助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自主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和研究开发活动。

(三)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四)已在广东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报备。

(五)通过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认定的企业。

三、补助依据及标准

以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上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通知书为依据,企业获得的区级补助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计算原则:

(一)企业获得市、区两级补助的总额,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总额。

(二)区级补助额为企业上年度获得的省级补助额减去市级补助额的差额,且区级补助额不超过市级补助额。

四、工作程序

(一)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上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通知书,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拟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补助的企业名单、补助经费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补助企业名单、补助经费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补助通知,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企业。

五、监督管理

获得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补助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区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申请单位,一经发现,区经科局和财政局有权追缴已拨付的全部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本方案由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