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为构建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资本市场,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助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新科技扶持手段,市人民政府设立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打通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风险补偿基金总额不低于2—3亿元,从市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中划拨,分5年到位,首年拨款5,000万元,基金主要用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补偿部分风险损失和补贴部分贷款利息。

本基金由三方共同参与,市科技局作为基金的出资人,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佛山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商业银行及担保机构(时机成熟时引入创新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参与)作为基金合作方,负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等服务。

二、原则和目标

(一)设立原则。

风险补偿基金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为运作原则。具有明确的产业引导性和指向性,同时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提高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设立目标。

1.打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贷款企业资金成本降低至银行优惠利率。风险补偿基金主要帮扶的对象是通过一般渠道难以在银行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风险补偿基金的引导和保障,与金融机构签订一揽子服务协议,切实降低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将企业贷款成本降至最低。

2.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科技部门对于创新活动的支持多以财政无偿划拨为主,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财政资金难以全面覆盖企业创新发展的所有需求。风险补偿基金以少量政府资金带动银行放大倍数投放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不发生代偿或风险损失事项,该笔资金又可循环使用,即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转变了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活动的方式。

3.开展信用评价,为政府产业扶持决策提供依据。企业的信用水平是融资关键要素,也是政府为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在管理风险补偿基金的过程中,对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进程、管理层个人资信情况等进行收集归纳,建立和丰富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信息,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提供决策参考。

三、运作模式

风险补偿基金主要以信贷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贷款。原则上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按照9:1进行分配,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一)信贷风险补偿。

1.运作模式。佛山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初选出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合作金融机构,报基金决策委员会确定最终合作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将资金专户存于合作银行,银行按与基金约定的授信额度(预期放大10倍)和约定的优惠贷款利率给目标企业贷款。如出现贷款损失时,风险分担模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施:

情况一,对于信用等级较高、贷款风险较低的企业贷款,采取基金与银行直接合作的方式,基金与银行原则上按4:6 承担的风险损失,银行放贷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30%。如果出现货币政策紧缩或资金面较紧,可视情况再做调整。

情况二,对于信用等级较低、贷款风险较高的企业贷款,引入担保机构,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做为合作金融机构。基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上按照4:6分担风险损失,银行放贷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或上浮10%—20%,担保机构费率不超过2%。如果出现国家货币政策紧缩或资金面较紧,可视情况再做调整。

2.扶持对象。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扶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在我市,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获得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级软件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具备产业化条件。具有组织一定研发能力、创新管理人才团队和一定的经济规模,项目技术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形成稳定销售收入。

(3)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立项的企业,项目产业化周期不超过两年。

(4)在银行首次融资的企业。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水平不超70%。

单个企业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3.运营效果。

(1)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劳动生产率。

(2)充分发挥风险补偿基金这一金融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优势,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科技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政策资讯、投融资咨询以及企业管理建议等,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快速成长。

(二)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旨在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激励企业维护良好企业信誉,扩大科技贷款的扶持覆盖面。

市科技局按相关规定每年年初对重点扶持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开发项目进行筛选,对通过本风险补偿基金取得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审查。经市科技局审批同意贴息的企业在贷款偿还后,报基金管理人复核,按照规定补贴超过银行基准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单笔贷款贴息计算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基金余额的10%。

四、日常管理

(一)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组织架构为:设基金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最高决策机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风险控制组、贷款贴息组以及资金管理组4个常设性机构负责基金日常专项运营工作。

基金管理人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科技企业信息档案;协调金融机构关系;贷款后续跟踪管理反馈以及风险代偿损失的初步评定;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起草各重大决策议案提交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引入市场化的运作理念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平台公司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二)基金管理费用。

为保证基金的顺畅运行,与基金运作直接相关的费用在基金当中列支。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含决策委员会会议费)、专家评审费、审计费用、诉讼费用等。

基金管理费由基本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相结合,基本管理费按照基金管理规模2%提取,每季支付;达到放贷要求的,绩效管理费按照实际放贷额度的3‰提取,年度考核后兑付。

专家评审费、审计费用、诉讼费用年初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年度费用预算报基金决策委员审批,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待费用发生时据实列支。

(三)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必须专项专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市科技局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也可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擅自挪用基金的情况,有权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并且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出资人市科技局报送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收集并整理银行和担保机构报送的贷后/保后核查信息,将定期获取的贷款企业的季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项目资金使用状况定期报送市科技局,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

3.通过对风险补偿基金实行贷前审核、贷后备案制,完善对基金使用的管理,杜绝出现贷款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基金的情况。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单位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不按管理要求提供完整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报告等材料的,合作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和追讨贷款单位的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发生代偿的贷款单位3年内不能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恶意到期不还款的单位,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记录其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并按合同通过法律程序追偿其欠款。

(四)管理制度。

为确保风险补偿基金的高效运作,加强基金的运营管理,基金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制定基金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