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实现核心技术和产业化的有效突破,根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宗旨

针对佛山市经济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需求,选择关键领域与共性技术,组织科技攻关,实现重点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和战略产品,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升级,支撑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局管理部分)中列支,按照批准的项目(任务),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重点支持光电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的研发活动,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核心装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技术攻关。

(二)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自主创新。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应用先进设备改造提升企业的研发、生产和管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自主创新研发新产品。

(三)改善产业发展的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中小科技型企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资金支持的对象和方式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佛山市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扶持项目(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各产业发展规划,属于我市产业重点发展及布局的行业或领域;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社会信誉和综合实力,其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

3.项目实施须在佛山市境内;

4.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支持额度。

项目分关键项目、重点突破项目、海内外招标项目三类,关键项目资助额度为100—200万元,重点突破项目资助额度为500万元,海内外招标项目资助额度为1,000万元。

(四)关键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是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集成及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工程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领域重大共性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新品种培育与产业化示范性项目、重大民生科技项目、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

2.项目首席专家和课题负责人应为本专业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项目团队结构合理;

3.项目目标必须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4.技术集成及产业化项目,要有与本项目任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知识产权明晰,产业化项目须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技术集成项目须达到中试规模;

5.攻关项目须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水平和技术基础,其技术、产品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转化应用前景;

6.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五)重点突破项目除具备关键项目的条件外,还须处于产业的高端领域和环节。

(六)海内外招标项目除具备重点突破项目的条件外,还须在产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带动性、战略性。

五、项目管理

项目的组织申报、受理、评审、报批、跟踪管理、监督和验收参照《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