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购置和标识喷印扶持实施方案

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购置和

标识喷印扶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1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18号)和《佛山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7〕24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重点支持原则。重点支持市级“菜篮子”基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畜禽屠宰配送企业,支持开展直销体系建设,加强产销对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二)自愿申请原则。自愿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补贴。

(三)兼顾品牌原则。继续保留沿用“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车”的设计标准,暂不改变原统一标识及LOGO,发挥其作为全省首创的品牌效应。

(四)先建后补原则。申报单位先行购买运输车辆,并按要求喷印“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或喷印“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专用车”标识和办理车辆变更有关手续,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方能获得资金支持。

二、实施范围、资金计划

“菜篮子”工程配送车(含肉品统一配送专用车)(以下简称“配送车”)购置和标识喷印扶持政策在佛山五区范围内实施。

采取“全额购车、先购后补”的方式,各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配送车购置和标识喷印补贴的申报、审批等工作,于每年7-9月(具体时间由市农业局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将辖区办理的补贴资金审批情况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根据各区资金需求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预算经市政府确定后,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各区根据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三、补贴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补贴对象

在佛山行政区域内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设立的,有运输鲜活农产品需求的农业生产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菜篮子”基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畜禽屠宰配送企业。

畜禽屠宰配送企业是指牲畜定点屠宰企业、为本市活禽限制区供应家禽产品的家禽集中屠宰企业以及参与肉品统一配送工作的专业运输机构。

(二)补贴条件和要求

1.配送车必需为登记在申报对象名下的轻型或中型厢式货车,且仅限于运输新鲜蔬菜、新鲜水果(不含干果)、鲜活水产品和新鲜肉、蛋、奶。具体品种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品种为准。

2.申请购置补贴的配送车必需是在申请年度内购买并注册登记的车辆,申请标识喷印补贴的配送车无购置时间要求。

3.配送车只限于悬挂本市车牌(粤E、X、Y)的厢式货车。

4.配送车应按照市农业局的统一标准喷印“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或“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专用车”标识,并在佛山车管部门办理车身颜色变更手续。

5.畜禽屠宰配送企业申报配送车购置和标识补贴的,还需按照《关于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专用车备案申报程序的通知》(佛经信〔2013〕284号)文件要求完成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专用车备案。

6.同一辆配送车只能享受购置补贴或标识喷印补贴的其中一项。 

四、补贴标准

本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采取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符合购置补贴条件的配送车,按照车价(以购车发票价为准)的30%予以补贴,其中非冷链配送车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辆,冷链配送车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辆,氢能源配送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辆。同一家农业经营主体申请配送车购置补贴实行限量扶持,其中,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购置补贴的配送车数量最多不超过2辆;市级以上“菜篮子”基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畜禽屠宰配送企业申报购置补贴的配送车数量最多不超过3辆。

车价是指整车购置费,不包含购置税费、上牌费、喷印、改装等其他费用。

(二)对符合标识喷印补贴条件的配送车给予每辆3000元的补贴。申请标识喷印补贴的配送车数量不设限额。

五、补贴办理程序

配送车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车、资格初审、喷印标识、申报、区级审批和公示、兑付的办理程序,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资格初审。申请单位在自行购车后,向所在区农业部门(所属的区农业部门以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为准)提供以下资料:

1.资格初审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4.购车发票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资格初审提交材料时还未购置且已确定计划购置货车的单位只需提交初审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区农业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下达申报资格批复文件(同时抄送给区交警大队),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喷印、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按照《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外观设计标准》(附件3)或《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车外观设计标准》(附件4)的要求,在车厢两侧喷印相关标识(标识图样文件可向区农业部门索取,喷印实际效果要与样图一致),并到车辆登记所在区车管部门办理车身颜色变更手续(需提供农业部门出具的申报资格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明文件),再向区农业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xx年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购置和标识喷印扶持申报表(附件2);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机动车辆登记证(含第3页登记栏)原件、复印件;

5.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正、副,含车辆图片)原件、复印件;

7.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用于接收财政补贴的银行账号原件、复印件;

8.喷印“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或“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专用车”标识后的货车图片3张(货车左右侧面、车前45度角各1张),图片应包含整个车身,要求彩色打印且喷印标识和车牌号清晰可见;

9.经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专用车备案申请表》原件、复印件(附件6);

10.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申报配送车购置补贴需提供上述1-8项材料,屠宰配送企业需提供上述1-9项资料,申请氢能源配送车购置补贴需提供上述1-10项资料;申报配送车标识喷印补贴需提供上述1、2、3、4、6、7、8项材料,屠宰配送企业需提供上述1、2、3、4、6、7、8、9项资料。

原件核查后当场退回,其它复印件和图片装订成册上交。装订材料时,请务必将同一车辆的材料连页装订,勿分散装订,以便审核。

(三)审核。各区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公安部门对配送车真实性意见。主要审核事项包括:

1.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

2.是否按照《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外观设计标准》或《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专用车设计标准》喷印车辆标识;

3.是否已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从车辆登记证登记页和行驶证副本车辆照片查看);

4.车辆价格、登记日期(车辆登记证上查看)、车辆所有人(车辆登记证上查看)和车辆类型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为冷链车辆或氢能源车辆(冷链车辆核实包含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实两部分,其中材料审核可在购车发票内“车辆类型”一栏查看是否有“冷藏车”等字样表述,现场核实即实地查看车内有无安装制冷设备;氢能源车辆核实可通过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燃料种类一栏进行识别)。

(四)公示。审核完成后,各区农业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拟补贴名单(申报单位和车牌号等信息)在局网站等渠道上公示7天。

(五)上报资金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财政部门于每年指定日期,将《20xx年××区“菜篮子”工程配送车购置和标识喷印扶持资金安排表》(附件5)与补贴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六)兑付。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各区上报资金情况制定第二年资金预算,经市政府审定预算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于次年划拨到各区,由各区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主体。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各区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核查申请资料,审核申请单位的资质,现场核实是否为冷链车辆,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及车辆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好审核管理工作;各区车管部门要对经农业部门备案的车辆做好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工作,未经农业部门批复或备案的单位不得擅自喷印配送车标识。各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兑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已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车辆不再享受配送车购置和标识喷印补贴,各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申报车辆历年享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的审核工作,并将拟补贴名单(企业和车辆信息)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征求意见。

(二)明确要求,规范使用。喷印“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或“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专用车”标识的车辆,可优先办理鲜活农产品货车进城备案。经市或区农业部门备案审核后,由对应的交警部门审核办理货车通行证。非早晚高峰时段(7:00-9:00和17:00-19:00之外的时段),经过备案并已办理通行证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货车可在申请通行的区域内不受指定线路通行。备案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不得在限货区域内运输其它货物,禁止在早晚高峰时段通行。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配送车5年内不得转借和改装,不得变更使用用途或擅自喷印与标识不符的其它标识,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收回财政补贴资金,3年内不得享受市级农业类财政扶持。市农业局应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通报市公安、工商、发改、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并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配送车使用的管理,车辆使用单位要从享受补贴的当年开始5年内,每年12月将车辆登记证交各区农业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各区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配送车运行的监督工作,核实车辆是否存在转让、转借、改装等情况,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局。交警部门要配合做好车辆运行的监督管理,对标识破损的车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补喷完整。公安交警、农业等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未经允许擅自喷印标识或违规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方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2018年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