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支持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佛山市支持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使用方案

 

为充分挖掘我市消费潜力、繁荣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消费在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市场销售环节肉类、蔬菜等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市肉菜放心消费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放心食用农产品的需求,引导转变消费理念、消费方式,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629号)及《佛山市扩内需促消费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佛商务内贸字〔2017〕79号),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法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研究决定安排支持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万/年。专项资金的使用采用固定补贴扶持和项目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法。本方案中支持范围内各细分类别资金可根据申报和使用情况相互调剂使用(含对应建设标准制定、专家检查、考评等费用)。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我市食用农产品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肉菜批发市场”、“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经营单位”及其他提升肉菜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建设项目。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固定补贴扶持项目。

1.支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支持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门店、单体超市、综合性百货公司(商场)内设的超市参与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充分发挥超市自身优势,推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源头采购、进货查验、销售管理等关键点控制,建立完善的肉菜追溯机制,切实提高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对获得省级以上及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单位,分别予以一次性15万、10万元的补贴扶持。对已获得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补贴扶持后再获得省级以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按两级差额5万元标准进行补贴扶持。

2.支持“放心肉菜批发市场”建设。支持批发市场发挥肉菜供应源头渠道的作用,倒逼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市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经第三方评估达到省级以上、市级“放心肉菜批发市场”标准的单位,分别予以一次性30万、20万元的补贴扶持。对已获得市级“放心肉菜批发市场”补贴扶持后再达到省级评估认可“放心肉菜批发市场”的,按两级差额10万元标准进行补贴扶持。

3.支持“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经营单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区域性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开办者、大型连锁生鲜超市、销售企业进行“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经营单位”建设,实现水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促进我市水产品消费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对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评估认定达到“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经营单位”条件的单位,予以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扶持。

4.其他提升肉菜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固定补贴扶持建设项目。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

5.支持区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发展。由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估,对排名靠前的区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对已获得区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补贴扶持后再获得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按两级差额5万元标准进行补贴扶持。

6.支持食用农产品产销专营门店做大做强。支持营业1年以上,主营品种为优质精品食用农产品,实行产销对接单位、绿色食用农产品认证企业、大型农业种植基地、“菜篮子”工程企业供货的食用农产品产销专营门店。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审核评估后,对排名靠前的专营门店择优进行补补贴扶持,每家最高补贴扶持5万元。

7.支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设。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自检的,投入使用1年以上,运作情况规范良好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按照工作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扶持。

8.其他提升肉菜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竞争性分配建设项目。

以上所有项目,若无特别的时限说明,申报期均为上年8月1日起至申报当年7月30日止。同一申报单位,申报补贴扶持项目不得超过一项。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确定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贴扶持项目或进行适当的调整。

申报周期内,所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另外安排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贴扶持。

鼓励各区加大对上述放心消费工程财政补贴扶持力度,切实提高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水平。

四、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

本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文通知申报,明确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审核认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统一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固定补贴扶持项目资金和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资金下达。

固定补贴扶持项目资金和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相关规定划拨补贴扶持资金。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相关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负责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申报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