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一户多残和老残户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残联反映(联系人:陈良敏,联系电话:82345590)。
佛山市禅城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佛山市禅城区一户多残和老残户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一户多残和老残户生活补助发放管理,规范补助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一户多残和老残户生活补助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一户多残家庭。一户多残家庭是指禅城区同一户籍内有两名及以上持证残疾人的家庭。
(二)老残户家庭。老残户家庭是指禅城区同一户籍内,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持证残疾人,其他成员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
以下人员列入家庭成员范畴:
1.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的非直系亲属人员;
2.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无法分户但与申请人日常生活分开的人员;
3.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法院没有宣告失踪的人员;
4.集体户籍人员,以同一集体户中的直系亲属人员统计家庭成员,并按一户多残或老残户家庭的标准予以确认。
以下人员不列入家庭成员范畴:
户籍地址相同,但是登记在不同的户口簿中且户号不同的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不能申请一户多残和老残户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一户多残生活补助标准
1.一类:家庭中有两名及以上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的,或有三名及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的,每户家庭每年补助2000元。
2.二类:家庭中有一名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的,每户家庭每年补助1800元。
3.三类:其余一户多残家庭,每户家庭每年补助1500元。
(二)老残户生活补助标准
1.一类:家庭成员中只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的,每户家庭每年补助1200元。
2.二类:其余老残户家庭,每户家庭每年补助1000元。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一户多残生活补助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本人及持证残疾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属集体户籍的,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本人及持证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及其他持证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簿内任一家庭成员的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禅城区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户补助申请审批表》(2份),收原件。
6.集体户籍人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声明(1份)。
(二)申请老残户生活补助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全本复印件(1份),属集体户籍的,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户籍内所有成员页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簿内任一家庭成员的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禅城区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户补助申请审批表》(2份),收原件。
6.集体户籍人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声明(1份)。
(三)申请补助标准类别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
1.《禅城区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户补助申请审批表》(2份);
2.新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口簿内任一家庭成员的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老残户需全本复印)(1份)。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公示。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口所属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通过村(居)一门式进行办理,初审通过后在本村(居)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户多残和老残户补助条件的家庭申请人只能择一申请。
(二)逐级审核。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在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将材料报送镇(街道)残联审核,镇(街道)残联在一门式系统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并在审批表加具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区残联审定,区残联通过一门式系统对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在审批表上加具意见。
(三)档案管理。镇(街道)残联存档保管一份《禅城区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户补助申请审批表》,其余纸质资料由区残联存档保管。
五、发放管理
(一)补助发放
1.镇(街道)残联每年以6月30日登记在册的一户多残或老残户家庭名单,按相应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每年7月1日至该年年底新增的一户多残或老残户家庭,原则上在次年1月份按相应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具体发放时间由镇(街道)残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一户多残或老残户家庭因申请人死亡、户口迁出区外,同户籍成员发生户口迁移、死亡或原未成年成员满18周岁等原因导致不符合一户多残或老残户家庭认定条件的,当年仍可享受补助,次年起停发补助。因以上原因导致补助标准发生变化的,经查核后次年按相应标准发放。
3.申请人户籍在禅城区区域内迁移的,由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关材料到迁入的镇(街道)重新申请一户多残或老残户生活补助。原户籍地未发放当年补助的,由迁入地发放当年补助,原户籍地已发放当年补助的,由迁入地次年开始发放补助。
(二)经费下拨
一户多残和老残户生活补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方式结算,由镇(街道)负责按标准具体发放。区残联按上年10月份在册的一户多残和老残户户数向区财政局申请当年预拨资金,年末对发放情况进行复核、抽查,核准次年清算金额。
六、监督检查
(一)自查。镇(街道)残联要在每年发放补助前联合村(居)组织开展补助发放自查工作,对包括申请人死亡、户籍迁移、残疾状况变化、申请人家庭成员死亡等情况进行全面查核。重点检查发放对象是否存在提交资料时故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对象已死亡、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有变动(包括户籍迁移和死亡、原未成年成员满18周岁)导致申请人不符合补助条件未及时办理停发、户口迁出后两地发放多发多领等问题。在自查过程中出现残疾人不配合检查工作的,镇(街道)残联可推迟发放该残疾人生活补助,在年终前仍不配合检查工作的,镇(街道)残联自当年起停发并注销其补助资格。镇(街道)应对每年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自查工作情况报告留档备查,区残联将不定期对补助发放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跨部门检查。区残联每年通过与佛山市公安局数据对比,如有发现问题数据,将问题数据发镇(街道)残联。镇(街道)残联收到问题数据后,应及时对问题数据进行查核,对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形成处理报告报区残联。
七、责任追究
(一)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一户多残和老残户生活补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办理的;
2.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认真办理审核,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多发、错发等问题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残疾人生活补助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补助的。
(二)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一户多残和老残户认定,或者享受待遇期间发生重大情况变化,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核、审批机关,导致骗领、多领生活补助的,由镇(街道)残联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申请人责任。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